高雄鳳山-A級單位

服務對象

以長期照顧十年計劃所界定之服務對象為居住地之民眾


65歲以上失能老人
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50歲以上失智症者
49歲以下失能之身心障礙者


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
為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符合對象,且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後,符合長照等級第2級以上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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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

由單位A個管師(員)擔任服務個案「長照2.0顧問」,到您的家中了解家中照顧情形,會站在受照顧者一方,提供更專業建議,並與家庭成員溝通訂定照顧計畫,讓整體照顧計畫更符合需求。

個案管理師(員)會為您客製化您的照顧服務計畫,連結服務資源以提供服務。

 

本單位申訴管道如下:
(一)書面:填寫服務對象意見/申訴單並以郵寄/實體申訴信箱投件方式
(二)電話申訴:07-558-1889/07-558-1829
(三)親洽本單位:直接找單位主管或個管師當面申訴
(四)電子郵件:fsap558@gmail.com
(五)傳真:07-951-8385
(六)LINE:@517bxqlj

收費標準

本單位申訴管道如下:
(一)書面:填寫服務對象意見/申訴單並以郵寄/實體申訴信箱投件方式
(二)電話申訴:07-558-1889/07-558-1829
(三)親洽本單位:直接找單位主管或個管師當面申訴
(四)電子郵件:fsap558@gmail.com
(五)傳真:07-951-8385
(六)LINE:@517bxqlj
 

聯絡電話:(07)-5581-889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30至17:30
※國定假日與星期六日、政府機構宣布不上班時暫停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