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鳳山-A級單位

服務對象

以長期照顧十年計劃所界定之服務對象為居住地之民眾


65歲以上失能老人
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50歲以上失智症者
49歲以下失能之身心障礙者


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
為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符合對象,且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後,符合長照等級第2級以上者。

服務項目

由單位A個管師(員)擔任服務個案「長照2.0顧問」,到您的家中了解家中照顧情形,會站在受照顧者一方,提供更專業建議,並與家庭成員溝通訂定照顧計畫,讓整體照顧計畫更符合需求。

個案管理師(員)會為您客製化您的照顧服務計畫,連結服務資源以提供服務。

 


 


聯絡電話:(07)-5581-889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30至17:30
※國定假日與星期六日、政府機構宣布不上班時暫停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