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綜理居家服務各項業務(指導居督執行個案服務業務、居服員召募、督導與管理、追蹤居服員服務品質、居家服務核銷作業、社區資源開發與應用)。
2.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規劃安排各項教育訓練計畫。
3.機構評鑑準備及定期報表統計分析工作。
4.完成每月核銷作業.計算服務薪資及收費。
5.訂定居家服務標準作業流程、工作手冊及相關管理制度。
6.危機預防和風險管理,緊急情況處理和通報。
7.服務對象或家屬建議、申訴案件處理。
8.召開單位內行政會議,參加外部會議。
9.服務滿意度調查及統計分析。
10.行政事務及文書處理。
11.其他上級主管交辦事宜。
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,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1、師級以上醫事人員、社會工作師:具有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(以下簡稱長照服務)相關工作經驗。
2、護理師或護士:
(一)護理師:具二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。
(二)護士:具四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。
3、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、系、所畢業,或社會工作、公共衛生、醫務管理、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 相關科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畢業:具三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。
4、專科以上學校,前款以外科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畢業,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者:具四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。
5、高級中等學校護理、老人照顧相關科、組畢業:具五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。
6、照顧服務員技術士:具七年以上專任照顧服務員相關工作經驗。